大學重新命名評選準則

  • 名稱須反映大學的特質和策略重點。

  • 名稱須有助大學長遠的策略發展。

  • 名稱須展示學術質素和教育價值。

  • 名稱不應牽涉任何社會事件、政治或宗教。

  • 名稱須容易表達。

  • 英文和中文名稱必須一致。

  • 名稱中不可包含任何有可能被誤認為其他負面含義的單詞(英語、廣東話和普通話),例如同音字,押韻。

  • 簡稱不可帶有負面含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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